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一文由留学群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栏目提供,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转让最主要的特征是发生权属变化,即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转让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 [ 查看全文 ]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重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