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参加诉讼依据不同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法地位不同 处于单独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但是: 1.不能提出反诉; 2.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3.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一般是处于“被告的地位” 诉讼权利受限: 1.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3.不能提出反诉等。 但是如果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即使败诉,一般只是诉讼请求被驳回,不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参加被告一方进行诉讼,并且在被告败诉的情况下对被告负有返还或赔偿的义务,因而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