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2017年重点:设立分支机构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分享“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重点:设立分支机构”希望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期货法律法规2017年重点: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注:原为拟迁入地。 (一)申请书;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文件;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报告; (四)申请日前3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五)分支机构设立方案;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将申请材料同时抄报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资产,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满足业务需要。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仅限于在中国证监会同一派出机构辖区内变更营业场所。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终止分支机构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 期货公司应当向分支机构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终止分支机构的决议文件; (三)关于处理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 [ 查看全文 ]期货法律法规2017年重点: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