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要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提供“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要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 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要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从业考试频道推荐阅读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入口 证券从业资格2017年考试分数线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公布(2017)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内容 证券从业资格2017年考试计划公告...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要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