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各位考生朋友们做好复习计划,好好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节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变更:有效期5年,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 变更: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2.医疗机构制剂审批和调剂使用的规定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审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2)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批准文号管理: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 查看全文 ]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