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2017年考点:行政强制、复议和诉讼制度
本文“二级建造师法规2017年考点:行政强制、复议和诉讼制度”,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的程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ABCD )。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汇款 C.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和... [ 查看全文 ]二级建造师法规2017年考点:行政强制、复议和诉讼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