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之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想报考2017年执业药师的小伙伴们要做好复习计划了,按照计划用心备考哦。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之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制剂管理 (1)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 医疗机构制剂具有如下特征: ①双证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②品种补缺。③医院自用为主。④药剂科自配。 (2)许可证管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 [ 查看全文 ]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之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