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招为士官的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 [ 查看全文 ]对直招为士官的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 查看全文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 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7年1月3日-3月1...[ 查看全文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8月18日...[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