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参军报国浓厚氛围 征兵宣传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完成任务的重要环节。各盟市、各军分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引导广大适龄青年认清献身国防的责任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群发短信、建立征兵网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进行广泛义务宣传,使征兵宣传进入学校、引入社区、深入厂矿企业。要进一步开展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活动,提高军人及其家庭的荣誉感。每年5月份、10月份为“征兵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同时结合那达慕、文化旅游节、集市庙会等大型活动,通过组织文艺演出、开设征兵宣传站、发放征兵宣传单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切实营造人人关心国防、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优惠政策,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 (一) 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 [ 查看全文 ]内蒙古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文章
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