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征兵办解读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
昨日从省征兵办获悉,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2013年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针对广大应征青年及家长非常想了解的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省征兵办的相关工作人员昨天也作出了解答。 问:军人享有何种优先权利? 答: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将给予各种优待。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如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民政部门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并在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义务兵服役期间有经济收益吗? 答: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5个部分: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 [ 查看全文 ]吉林省征兵办解读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的相关文章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