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批复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6〕2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以打造面向东盟开放高地为重点,以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为基础,发展美丽经济,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充分发挥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和对沿海沿边开放互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独特支撑作用。 三、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 [ 查看全文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批复的相关文章
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 查看全文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 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17年1月3日-3月1...[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