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治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 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治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 各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 二、限批区域和内容 依据以下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关... [ 查看全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国家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