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6月4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京环函〔2016〕293号,简称《办法》),有力地推动了本市低氮改造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明确《办法》要求,对相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与低氮改造项目直接相关投资,具体包括: 1.低氮设施及附属配件(燃烧器、阀组、电子比调设备、锅炉本体、烟道、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等;单台20蒸吨以上锅炉加装的SCR等末端脱硝装置)。 2.原有锅炉及相连接设备拆除工程(燃烧器、锅炉本体、送风机、烟囱、锅炉基础、锅炉连接管件等)。 3.新设备安装工程(低氮燃烧器、锅炉本体、阀组、电子比调设备、烟气再循环设备、冷凝器、配电自动化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与原锅炉房内系统连接、烟囱安装、锅炉基础工程等)。 4.锅炉房内部因低氮改造造成的地面、内墙、顶棚拆除恢复工程等。 5.设计、招投标、监理等二类费用。 6.低氮改造后应使用高效、节能的低氮设备,单台设备应不低于100kW或0.143蒸吨。 7.补助资金不支持锅炉房增容,电力、燃气扩容部分。 二、低氮改造项目投资评审 (一)评审主体 评审工作由各区财政评审中心组织开展,各区财政... [ 查看全文 ]关于《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治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 查看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国家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