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一)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等强制查封、扣留或者冻结的一种侦查行为。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目的在于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其损毁或者被隐匿。及时依法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对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否定犯罪、保障无罪公民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及通信自由等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独角兽网校 3.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考点: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