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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破产清算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破产清算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是法院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破产宣告的效果: (1)无可逆转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产生以下几项效果: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③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 (3)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接受清偿:①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清偿;③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2.别除权。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1)别除权以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2)别除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 (3)别除权以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 (4)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5)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得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更不得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6)在法院裁定和解和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时可以行使。 3.破产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债权和应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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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死亡时,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提前祝广大考生一次通关哦!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1.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提供“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可以帮助到五湖四海的考生,了解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讯息!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参加诉讼依据不同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法地位不同 处...[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 破产法第10条规定的受理裁定时间,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前的审查期间。我国的破产程序开始制度,实行的是对破产申请审查受理制而不是当然受理制。因此,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是案件受理程序的必要环节。对破产申请...[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 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小伙伴们想报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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