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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卷四案例分析题:地役权纠纷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卷四案例分析题:地役权纠纷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四案例分析题:地役权纠纷”,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甲从他人手中购得临近海边的一块土地并建造别墅。该地前边有一公司乙,双方协议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补偿。一年后乙公司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未向丙提及其与甲之间的协议约定。丙购得该房屋后建高层住宅。甲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拒绝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乙与丙之间转让房屋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请分析: (1)从民法理论上分析,本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抑或地役权纠纷? 法律 教育网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你认为甲是否有权要求丙停止兴建? 答:(1)依民法理论分析,本案应属于地役权纠纷。相邻权和地役权的行使都意味着权利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扩张,以及邻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故实践中容易造成混淆。一般认为,可从如下几方面来认定某一法律关系究竟是相邻权纠纷还是地役权纠纷: 1)有无提供便利的必要性。本案中,丙购地兴建高楼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甲今后正常的生活起居,只不过是使其观看大海景色受到一定阻拦。 2)权利取得的方式是法定抑或约定。本案中...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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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退伙的效力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退伙的效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退伙的效力 就退伙的效力而言,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基本是一致的,具体表现为: 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退伙时的结算应遵循如下规则: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破产清算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复习资料:破产清算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宣告 是法院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 破产宣告的效果: (1)无可逆转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对债务人产生以下几项效果:①债务人成为破产人;②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③债务人丧失对财...[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法定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合伙人死亡时,其...[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2017《商法》考点提炼: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从破产程序开始到破产终结的整个期间内,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都将受到破产法的约束。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将接管破产企业,开...[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提前祝广大考生一次通关哦!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难点:破产申请概述 1.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提供“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希望可以帮助到五湖四海的考生,了解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最新讯息! 司法考试2017卷三要点: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一文由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法考试《商法》2017年重点: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关于独立请求权 参加诉讼依据不同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法地位不同 处...[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吗?留学群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 破产法第10条规定的受理裁定时间,实际上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前的审查期间。我国的破产程序开始制度,实行的是对破产申请审查受理制而不是当然受理制。因此,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是案件受理程序的必要环节。对破产申请...[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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