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易考点:入伙与退伙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易考点:入伙与退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与入伙人签订入伙协议时,应履行其告知的义务,即告知入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后果: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人与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声明退伙 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又可分为单方退伙和通知退伙。 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易考点:入伙与退伙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