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评价和再评价组织及处理
本文“药品评价和再评价组织及处理”由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药品评价|再评价组织及处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2017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 2017年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入口 执业药师2017年考试学习方法建议 执业药师2017年考试复习心得分享... [ 查看全文 ]药品评价和再评价组织及处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