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第362号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13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国生 2013年7月17日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接收与移交 第三章 促进自主就业 第四章 合理安排工作 第五章 退休与供养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体现优待、统筹兼顾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国防建设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安置纳入有关规划,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安排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及“双拥”考... [ 查看全文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的相关文章
关于《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6月4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京环函〔2016〕293号,简称《办法》),有力地推动了本市低氮改造工作开展。为进一步明确《办法》要求,对相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与低氮改造项目直接相关投资,具体包括: 1.低氮设施及附属配件(燃烧器、阀组、电子比调设备、锅...[ 查看全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治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5日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