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适用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四、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享受 云南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 [ 查看全文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