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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查看全文 ]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文章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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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生育保险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 查看全文 ]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职工休产假可领生育津贴 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双胞胎可多领15天津贴,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全额埋单,生育保险费单位全出个人不缴纳,三大亮点: 1、增加了生育保险基金列支项目。《条例》增加了生育津贴这一列支项目,女性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一般情况是90天的津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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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17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17】 女职工参加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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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2017

【生育保险政策2017】 一、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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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 查看全文 ]

2017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2017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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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此外,武汉市还取消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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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育保险新规

云南省生育保险新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 查看全文 ]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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