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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文章推荐

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

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中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大连市生育险报销事项: 审核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千万不要20-30日之间,否则工作人员会毫不留情地把你赶回去); 审核地点:劳动保障局,职工生育险窗口; 审核所需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同样大小,以下同理)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准生证及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不是收据,很宽的那张单子)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必须要有,貌似生好几个孩子的就不能去报生育险了)报销金额: 住院费用:大连市内四区包括金州、旅顺,顺产情况下报销2200元,难产包括钳引等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4000元。下属县市区住院费用减去1000元。流产费用报销文章正文流产费用报销。多胞... [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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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文章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 查看全文 ]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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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生育保险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 查看全文 ]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海南生育保险政策】 职工休产假可领生育津贴 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双胞胎可多领15天津贴,医疗费由生育基金全额埋单,生育保险费单位全出个人不缴纳,三大亮点: 1、增加了生育保险基金列支项目。《条例》增加了生育津贴这一列支项目,女性参保人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一般情况是90天的津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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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17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17】 女职工参加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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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2017

【生育保险政策2017】 一、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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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 查看全文 ]

2017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2017最新生育保险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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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该市已于近日取消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限制,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调整为全年度。 此外,武汉市还取消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和非本市...[ 查看全文 ]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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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育保险新规

云南省生育保险新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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