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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关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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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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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股份回购

本文“中级会计2017年经济法考点:股份回购”,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股份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查看全文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公司合并分立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公司合并分立”,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司合并分立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财务与会计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财务与会计”,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财务与会计 1.分红权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提示】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公司解散和清算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公司解散和清算”,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公司解散和清算 1.解散公司诉讼 (1)适用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讲义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复习讲义”,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

本文“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合伙企业的设立 1.普通合伙企业 (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①数量:2个以上 ②资格 A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合伙人...[ 查看全文 ]

2017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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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2017《中级经济法》复习讲义

本文“中级会计职称2017《中级经济法》复习讲义”,跟着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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