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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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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政策又有大动作 2017新能源汽车销售备案条例即将出台
新能源汽车市场跌宕起伏,一直是关注的焦点。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超过50万辆,增速同比超过50%,新能源汽车销量在汽车销量的占比达到1.8%,保有量接近100万辆。中国新能源汽车年度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40%,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总保有量也领先于世界水平。但由于这块市场“有利可图”也出现了一些圈内的“另类”。无规矩不成方圆,随之国...[ 查看全文 ]
湖南物业收费新规:合约收房前开发商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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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和湖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上述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让业主及物业遇到难题,有方法可依。
想涨物业费,必须“双半”同意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幢(梯)公示拟调价方案、拟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并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 查看全文 ]
北京买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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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购及停售
限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 查看全文 ]
2017北京社保政策
以下是留学群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北京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
2017北京社保政策
2017年北京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的最新消息,北京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 查看全文 ]
2017北京五险一金新规
【2017北京五险一金新规】
2017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北京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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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关于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查看全文 ]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2017
湖北生育保险政策2017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 查看全文 ]
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
大连市生育保险政策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中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 查看全文 ]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 查看全文 ]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