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公布”,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中华考试网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分享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月25日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医疗器械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 [ 查看全文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公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