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复习讲义之物权法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复习讲义之物权法”,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物权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分五编十九章。 2。不动产登记管理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4)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动产的交付管理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 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5)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 [ 查看全文 ]银行从业2017个人理财复习讲义之物权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