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巩固及练习题
Hello,小伙伴们,本文是由留学群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巩固及练习题”,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的更新哦! 仲裁程序: 1.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 [ 查看全文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巩固及练习题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