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Hello,小伙伴们,本文是由留学群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法的冲突解决机制”,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的更新哦!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情形: 1)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常、国、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而非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 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国找常”】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 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查看全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法的冲突解决机制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