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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另一种是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以,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出理由限制。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虽然刑事诉讼法未对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拒绝辩护做出规定,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即可委托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或要求更换辩护人,也应当参照本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未成年人的,犯罪...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刑事诉讼法笔记:拒绝辩护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例如,证人根据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考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地...[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这里的关键问题有: 1.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所谓行政争议,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而发生的法律争端,与民事纠纷的区别表现在: (1)主体...[ 查看全文 ]

2017《行政法》重难点复习:必要共同诉讼人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行政法》重难点复习:必要共同诉讼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必要共同诉讼人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在这种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1.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指...[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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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规章的制定”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规章制定程序是指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的程序。修改和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国务院部门可以依照职权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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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诉讼证明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正...[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诉讼法和证据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适用强制措施原则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适用强制措施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害诉讼的活动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以及发生其他意外事件,还可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鼓励群众积...[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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