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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自住房新政策
2017年北京自住房新政策
北京保障房将建设筹集5万套、竣工6万套。
虽然在量上较往年没有过多变化,但2017年将成为本市保障房政策的“改革年”。
市住建委3月1日对外披露,本市自住房、公租房的申购、配租政策都在研究优化。
其中,自住房将不再面向有房户销售,同时不允许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公租房也正在研究制定降低准入门槛,抬高租金补贴。
“区内优先”试点会继续实施
自2013年问世以来,自住房的销售对象一直都是按限购政策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
也因此,即使名下已在北京有一套住房的家庭,也有资格申购自住房。
其实,这个“规矩”已在前不久的润景园自住房剩余房源销售上有所调整。
当时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显示,这批剩余房源为优先保障家庭的自住性需求,暂不对有房家庭开放申购;暂不对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无房家庭开放申购。
而今,“暂时”举措即将正式推开。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结合润景园自住房项目销售试点经验,下一步将对自住房销售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只针对无房家庭进行销售,二是不允许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
“主要也是为了满足更多的自住需求。”这位负责人解释。
不过,参考多个已完成申购摇号的项目,有房户此前已经很难购得自住房。
这是因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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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延迟退休的新规定
2017年关于延迟退休的新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今日表示,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一项重大的经济社会政策,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人社部将继续深入研究,适时地推出这项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游钧介绍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称,之前有消息说,2017年将会公布延迟退休方案,具体时间表能不能分享一...[ 查看全文 ]
2017年山东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年山东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山东残疾军人最新政策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查看全文 ]
2017年浙江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年浙江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浙江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一、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15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14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当地2014年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城镇的每年分别提高2490元、2140元、2010元;农村的每年分别提高3350元、...[ 查看全文 ]
2017河南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河南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河南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元,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 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元、省财政负担20元,其余20元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
五、上述优抚...[ 查看全文 ]
2017湖北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湖北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 查看全文 ]
2017湖南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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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 查看全文 ]
2017江苏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江苏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南京调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包括在乡残疾人员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抚恤补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抚恤补助待遇。同时调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据悉,此调整新标准从2...[ 查看全文 ]
2017安徽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安徽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 22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用于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一)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查看全文 ]
广东残疾军人优抚办法2017
广东残疾军人优抚办法2017
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 查看全文 ]
海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条例
海南省2017残疾军人优抚办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