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其他存货的核算
“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其他存货的核算”一文由留学群税务师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2.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3.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4.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2)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例题14?多选题】 一般纳税人因委托加工物资而支付的税金,可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有( )。 A.支付消费税,且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支付消费税,且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C.支付增值税,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D.支付增值税,且取得普通销货发票 E.按委托加工合同... [ 查看全文 ]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其他存货的核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