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想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朋友们,要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哦!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1)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3)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份的,不受有关规定的限制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置、收购或者撤销内分支内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与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是指规定下列事项的条款: (1) 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2) 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 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4) 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 [ 查看全文 ]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