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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设定与对抗(F13-16) (1)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3.效力(F17-20) (1)抵押船舶转让禁止: 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2)抵押权的从属性: 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3)抵押权的冲突:看登记时间 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 同日登记的抵押权... [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的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海商法对三种过失情况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别规定了处理方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讲义:定期租船合同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讲义:定期租船合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1.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享对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难点:背书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难点:背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追索与再追索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追索与再追索”,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追索义务人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 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追索义务人的情况下...[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案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常考点:破产变价的方法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常考点:破产变价的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破产财产估价。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破产财产的估价应当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财产的估价,应当由符合有关规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变...[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卷三商法要点:别除权标的物回赎”,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如果别除权标的物对于破产企业的继续营业或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因而需要收回和列入破产财产,则管理人可以在被担保债权由该标的物所能实现的清偿范围内,提供相同数额的清偿或者替代担保,从而收回该标的物。 (1)破产法第 110...[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重点:别除权人行使的方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重点:别除权人行使的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别除权人行使别除权,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行使别除权的方法,依标的物的占有状态,分为两种情况: (1)别除权人占有标的物的。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的情况下,标的物应移交债权人占有;而留置则以债权人依合同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所以,...[ 查看全文 ]

2017司考卷三重难点讲解:所有权保留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2017司考卷三重难点讲解:所有权保留”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所有权保留 (一)所有权保留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规则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二)出卖人的取回权 1.取回权的适用情形。所有权...[ 查看全文 ]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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