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 1.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具备的文件,发行人必须根据真买、完整的原则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发行人在此过程中,不得在文件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招股说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按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上市公司应当编制上市公告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1)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