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要点:征收管理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要点:征收管理”,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典型例题]某煤矿2009年7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60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货款于8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7月支付货款2000000元。该企业7月分应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为多少? 应纳资源税=1200×60%×3=2160(元) 应纳增值税=660000×60%×17%=673200(元) 二、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 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 [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要点:征收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