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难点:房产税法
留学群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难点:房产税法”,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每个税种的分值在2分左右,合计该章分值在6分左右。 知识点1: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一、房产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特点: 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二、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包括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属于集体或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④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 查看全文 ]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难点:房产税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