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宪法典: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分类所得出的结论。它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其制定和修改的机关、程序,通常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与程序相同。从这一意义上讲宪法性法律只是普通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2)在成文宪法国家,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我国的选举法、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都是宪法性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的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3.宪法惯例 (1)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一宪法考点:宪法的渊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