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2017年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从业2017年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辅导 证券从业报名注册注意事项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时间表... [ 查看全文 ]证券从业2017年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公司设立的方式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