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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自愿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资本多数决);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如果章程规定延期经营,则损害股东信赖利益,股东可行使异议回购权。 (2)强制解散 行政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司法解散(F182) ①僵局(解释二F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解散公司诉讼: 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 [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商法要点:公司解散的相关文章

2017年司法考试证书是永远有效吗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证书是永远有效吗”,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问:司法证书永远有效吗? 答:通过司法考试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永久有效,如果未从事法律职业,需要每年第一季度去发证司法局进行备案登记;如果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在获得从业凭证(包括律师执业证、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任命书)后的一个月去...[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点:信息公开制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一)公开文件 1.发行股票、公司...[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船舶抵押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设定与对抗(F13-16) (1)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海商法对三种过失情况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别规定了处理方法。...[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复习笔记:海难救助构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讲义:定期租船合同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讲义:定期租船合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1.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享对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难点:背书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重难点:背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概念 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转让效力;担保效力;证明效力。 (1)背书转让无需票据债务人同意,代替债权通知。 实际上属于债权让与。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3)以背书转让...[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追索与再追索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要点:追索与再追索”,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追索义务人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 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追索义务人的情况下...[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案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笔记:破产分配方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常考点:破产变价的方法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商法常考点:破产变价的方法”,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破产财产估价。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破产财产的估价应当由具备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财产的估价,应当由符合有关规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不能变...[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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