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2017税务二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留学群税务师考试栏目特推荐“注册税务师2017税务二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纳税人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013年单选题考点)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的确认 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 [ 查看全文 ]注册税务师2017税务二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