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 公积金又称储备金,为了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资本收益或其他形式依法提取的一种款项。 目的在于充实公司的注册资本,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加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1)法定公积金 ①资本公积金: 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收入,如捐赠,房屋增值收益等) ②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约定(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积金的用途: ①弥补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补亏)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扩营) ③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增资) 【例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积金的概念和种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