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的认定。案例分析历来都是失分的主要部分,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的认定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裁判要旨 在实施共同盗窃行为时,为抗拒抓捕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拒捕行为,分别持枪和刀威胁抓捕人员,对持其他凶器的共犯亦也应认定具备了“持枪抢劫的”加重处罚情节。 案情 2004年5月29日17时,蒋明汉伙同邓家兴(己判刑)及巴拉(绰号,在逃)携带胶刀窜入海南国营乘坡农场八队31号橡胶林段,为了偷橡胶水割了217株橡胶树,因橡胶水流的比较慢,三人离开橡胶林后又于当晚23时许返回该地收胶水,为防止被抓,邓家兴拿一把火药枪给巴拉,蒋明汉和邓家兴各拿一把砍柴刀。三人在收胶水时被埋伏在该林段的联防队员包围,蒋明汉等三人随即分别持枪和刀威胁抓捕人员说:“谁敢上来便开枪打死和用刀砍死谁。”当联防队员开枪警告蒋明汉等三人时,三人便丢下枪和刀各自逃跑。经鉴定,被偷割的橡胶树价值人民币8510元。2004年6月9日17时许,蒋明汉和邓家兴、巴拉因怀疑蒋成光向国营乘坡农场八队举报他们三人偷... [ 查看全文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共同抢劫犯罪中加重情节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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