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2017知识点:房屋征收概述
“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2017知识点:房屋征收概述”由留学群房地产估价师栏目诚意推荐,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相关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 第一节 房屋征收概述 房屋征收的概念: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代表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因此,征收房地产可分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两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通常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或征地。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只能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在我国特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是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变动。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去称为“城市房屋拆迁”,简称“房屋拆迁”。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 [ 查看全文 ]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2017知识点:房屋征收概述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