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
2017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11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在总结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省政府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2011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进行统一并加以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困群体代缴、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统一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解读: 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皖政〔2011〕77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 [ 查看全文 ]2017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