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性义务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性义务”,希望对考生们有帮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性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1) 挪用公司资金 (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辅导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时间表 2017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题型 2017年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表... [ 查看全文 ]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点: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性义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