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上市公司采购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上市公司采购”,希望对考生们有帮助! 上市公司采购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称为收购人,作为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法收购上市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或者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被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收购要约 所谓收购要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该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依照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 [ 查看全文 ]2017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点:上市公司采购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