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
知识点完整的梳理一遍才能更加清楚的知道考试重点和难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知识点:民事诉讼。想了解更多知识点请关注留学群。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下,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独任制下,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 [ 查看全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