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保险期间的起算 (1)订立:要约与承诺 (2)生效:成立即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保险期间起算: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保险单 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 (3)保险凭证 狭义:小保单,简化的保险单; 广义:所有保险合同、保险单证。 (4)暂保单 临时保险单,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合同。 一种临时保障,火灾险和车险比较多见,保险人有足够的时间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提供长期保险。 (5)其他书面形式 3.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 [ 查看全文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保险合同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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