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产假天数最新规定
以下是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年辽宁省产假天数最新规定,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 【2017年辽宁省产假天数最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阅读 1、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 我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三种情况拟可生三孩及以上 草案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生... [ 查看全文 ]2017年辽宁省产假天数最新规定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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