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笔记: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本文“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笔记: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由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辅导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时间表 2017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题型 2017年第二季度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表... [ 查看全文 ]2017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笔记: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相关文章